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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女造型師案 判刑四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最高法院對於他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份,發回更審。台灣高院更一審期間,秦偉仍否認性侵女造型師,堅稱與女造型師是「你情我願」,但合議庭仍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犯後態度欠佳,二十二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八人案,高院認定秦偉利用演藝人員影響力,對三女犯案得逞,各判刑四年、應執行八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秦偉確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二人,依兩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四年定讞,已入監服刑。
 另五名女子指控遭秦偉性侵部分,最高法院日前已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至於秦偉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最高法院審酌只有被害人單方面的指述,證據有待調查釐清,因此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秦偉被控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因工作認識女造型師,次年商請女子到住處做造型,卻予以強制性交得逞。
 高院更一審期間,秦偉均否認性侵女造型師,堅稱女造型師稱呼他「老公」,兩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但合議庭審酌被害人的指述及事後痛苦的情緒反應等事證,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仍判他四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