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前助理關說 判四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永勝,被控以選民服務為由,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免除違規業者的裁罰金。一審依圖利罪將他判刑五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將他改判四年六月。
 同案被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約聘檢查員張碩芳一審判刑一年四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四年九月初,檢察員張碩芳前往隆嘉、隆佳公司執行勞動條件檢查,各被認定六項違規。隆嘉、隆佳公司郭姓負責人得知檢查結果後,向陳永勝請求協助減少裁罰。
 陳男接受請託後,與北區職業安全中心陳姓科長(已判刑)聯絡,由於裁罰無法撤銷,經過討論後由陳姓科長、張員塗改違規紀錄,將十二項違規改到剩三項,罰金從二十四萬降為六萬元。
 高院審酌陳永勝為立委辦公室主任,不思以正途協助立法委員執行職務,反利用此等優勢地位,迫使行政機關從其所欲而圖利他人,戕害立法及行政機關形象,犯後還以選民服務之名掩飾過錯,沒有悔意,予以判刑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