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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開不實病歷名醫江守山遭醫院解職提告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不滿遭原任職的新光醫院,指控他讓自己診所的員工,未到門診就抽血,申報健保給付,並決議將他解職,為此提出確定僱傭關係訴訟。一審判決江守山敗訴,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駁回上訴,仍判解職有效。
 新光醫院指出,民國一0二年十月發現江守山利用門診挾帶抽血檢驗單,讓他在外開設的公司員工四十四人,未門診就抽血還申報健保給付。
 院方除主動向健保署撤回這四十四筆費用,自行吸收約三萬七千元,並以江守山有重大違規為由決議予以解職。
 江守山不滿,表示新光醫院三十多年前創院時即擔任專任主治醫師,當時醫院董事長吳東進表示他可以一直任職於新光醫院,且他任職期間受新光醫院指揮、監督,具有從屬性,應屬僱傭契約關係,解僱有瑕疵、不合法,因此向法院提出確定僱傭關係訴訟。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江男與醫院之間僱傭屬委任契約,且新光醫院已合法終止,解職處分有效,判決江守山敗訴。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昨日駁回上訴,解職仍有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