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圖前館長貪二萬 遭彈劾

368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監察院二十五日通過前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長呂春嬌詐取新台幣二萬多差旅費、曠職六日的彈劾案,監院以此案警惕公務人員「勿因惡小而為之」。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該案是由監委蔡崇義、王美玉所提,彈劾案文指出,呂春嬌於九十九年一月十六日至一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擔任國資圖館長期間,至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國資圖偽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
 根據監院掌握資料,呂春嬌共詐領出差旅費二萬二千二百五十五元,其中並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共曠職六日,事證明確。
 監委指出,依銓敘部解釋,公差係指公務人員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因其需報支費用,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之程序核實報支。且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有虛偽情事者以曠職論。
 監委表示,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同法明定公務人員奉派出差時,不得藉故往其他地方逗留,並不得擅離職守。呂春嬌假借其權力,詐取出差旅費之不法利益,並於出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顯已違反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