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判2月 黃健庭涉貪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被控於十五年前擔任立委時收取藥商二百多萬元,遊說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採購特定藥品。高院更一審依速審法減刑,依違反商會法、稅稽法合併判刑五月,貪污部分無罪。最高法院二十六日依違反稅稽法逃漏稅捐罪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貪污則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黃健庭(六十歲)於民國九十四年擔任立委時,透過不支薪的國會助理牽線,為多家藥商遊說衛福部、榮總等醫療機構,採購特定藥品或更改藥名、調高健保給付價格,並以此收款二百零八萬元,依收賄等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年。
 更一審表示,黃男坦承提供朋友充當人頭,收取藥商以員工薪資名義提供的款項,另提供發票給藥商報帳,但辯稱不知後續核銷及報稅過程,可見黃男以不實的會計憑證等資料,掩飾藥商答謝的報酬,藉此幫藥商逃漏稅。
 更一審認為,黃男本案中收受藥商贊助並協助遊說醫院採購藥品,不是立委職務行為,加上本案醫院向藥商買要價格,低於健保或病患自費金額,無法認定因此圖利藥商,認定黃男未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更一審在黃健庭涉及逃漏稅捐的見解,將他判刑二月定讞,並且也認同貪污罪無罪的看法,因此在兩罪部分判刑確定。
 至於黃健庭被控違反商會法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效力,撤銷原判決,但未發回更審,將由檢察總長針對最高法院三年前的判決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