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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人揮棒打死人 判17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黃騰羿三年前在桃園開車時,見員警處理一起砸車事件時,因不滿交通因此壅塞,竟氣的拿球棒朝楊姓男子揮打致死,事後還辯稱是要「幫忙警察」。一審桃園地院不信黃男的辯詞,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八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民國一0五年七月九日下午四時許,上身赤裸的楊姓男子(三十六歲)持鐵棒,在桃園市同安街沿路破壞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獲報後對該道路進行交通管制,處理砸車事件。
 黃騰羿(三十歲)當時正好行經該路段,不滿行車動線受阻,認為警方處理方式沒效率,竟然拿出球棒上前,楊男見狀則高舉手中的鐵棒示威,黃男隨即朝楊男揮打頭部,致頭顱骨折合併左後顱窩硬腦膜血腫等傷害,延至七月十六日死亡。
 黃男到案後承認揮打楊男,但辯稱沒有殺人之意,還指控楊男不但砸車還打警察,目的只是要他停止攻擊,要「幫忙警察」,出發點沒有惡意。
 法院審理指出,黃男辯稱是看到員警遭攻擊才會下車幫忙,但依監視器畫面顯示,員警已經淨空現場,黃男竟不顧員警攔阻執意進入現場,且下手已超出合理限度,「幫忙警察」只是卸責之詞,將他判刑十七年。高院認同原判,昨日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