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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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進口的鞋靴產品,應採用固定不得拆換之烙印、燙印、印刷或附縫標籤方式,以中文或外文於鞋品本體上之明顯處標明生產國別,未依規定標示者,將無法通關進口。
基隆關指出,近來發現有部分進口鞋靴的產地未採烙印、燙印、印刷或附縫標籤等非屬不得拆換的方式標示,經海關查獲後,必須退運或補正後方得輸入,基隆關再度呼籲業者,在進口前應先確認產地標示等相關規定,以免影響通關時效。
基隆關說,依據財政部公告,中國大陸輸出或產製的特定鞋靴產品,進口時應課徵反傾銷稅,課徵範圍包括:膠面與皮面的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休閒鞋、童鞋及涼鞋,稅率介於百分之四點五六~百分之四十三店四六之間,但不包括運動鞋、工作鞋、拖鞋及醫療用鞋等鞋款,上述運動鞋靴,及其他專為各類運動導向設計的運動鞋,拖鞋則專指鞋面部位鏤空設計,其鞋頭鏤空、鞋腰鏤空或後跟鏤空,且無後繫帶的鞋種。
基隆關強調,中國大陸輸出的鞋靴產品,縱非中國產製,進口時仍可能為徵反傾銷稅的課徵標的,為避免業者增加進貨成本甚或延宕通關時效,業者自中國大陸進口鞋靴前,應先行確認貨品類別,如對進口貨物應歸列的稅則號別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減少爭議,使通關更加便捷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