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0九年地價稅即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若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錯過時間就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其次是,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