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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前丟保育蛇 男判6月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許姓男子認為公部門服務態度不佳,竟然抓了二條保育類的黑眉錦蛇及南蛇,用兩個紗網袋裝蛇,直接丟置歸仁區公所門口後離去。台南地方法院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他六個月,給緩刑。
 許姓男子(五十歲)於今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十點,騎機車到歸仁區公所,朝門口丟了兩個網袋,轉身走人,臨走前,還對著公所大門口嗆聲「要繼續丟」,在門口量體溫、登記姓名的女員工上前一看,竟然是兩條蛇,嚇的趕快報警。
 在旁民眾目睹整個放蛇過程,也看到許男嘴巴先是唸唸有詞,卻不知道他在講什麼,只隱約聽到好像對哪個政府機關部門不滿,接著就把蛇往門口一丟。
 許坦承在公所放蛇,他說,四月十二日下午在新化區知母義附近,以鋪設網子方式捕抓兩條黑眉錦蛇後,帶回住處。十四日上午再將一條黑眉錦蛇及另一條非保育類的南蛇分別置於網袋內,攜往歸仁區公所丟置在門口。他表示,一時失慮誤觸法網。
 法官認為,許男任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僅危害野生動物生存,更有害於物種多樣性及自然生態平衡維護,實在不可取。又考量許坦承犯行,表示悔意的犯後態度等,給予緩刑兩年,並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一場次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