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廢清法檢舉獎金 1年上限30萬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為增加民眾檢舉意願,同時避免檢舉獎勵演變為職業化與商業化,北市府市政會議二十二日通過「台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規定檢舉人同一年度所能累計領取的獎金,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修正案並將於近日公布實施。
 北市環保局表示,因環保稽查人力有限,且民眾檢舉環境汙染案件,待稽查人員到場後,往往汙染源已消失或行為人已不見蹤影,獎勵辦法基於鼓勵的立場,對熱心民眾檢舉破壞環境行為給予適度獎勵,協助糾舉各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此次修正檢舉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的檢舉獎金額度由百分之三十提高至百分之五十,是因近期時有查獲載運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車輛未攜帶聯單或攜帶不實聯單之情形,故調高檢舉該類案件之獎勵金比例,期以提高誘因,加強民眾協助舉發不法。
 此外,由於科技日新月異,各類攝影器材及行車記錄器使用普及,造成部分以從事檢舉為業的職業檢舉人,藉此領取高額獎金,依該局統計一0六年獎金領取最高者為六十四萬六百八十元,一0七年為七十萬三千九百零二元,一0八年為八十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元,實與當初立法初衷相違,且引起社會不良觀感及詬病,所以,此次將檢舉人同一年度所能累計領取的獎金額度設定天花板,以三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