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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陸資規範 民團提修兩岸條例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經濟民主連合二十九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民團版本,反制中國經濟滲透,針對現行中資規範的五大漏洞,包括「控制力」認定困難、假外資直接投資、假外資證券投資、入台轉投資、在地人頭協力者,提出具體補強措施。
經民連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昨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並公布智庫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獨立經濟地位岌岌可危,港資與中資的界線已趨模糊,港資卻還適用一般外資規定,現行法制必須因應,以填補中資管制規範的漏洞。
經民連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擴充第七十三項,明定中資若對第三地企業有「重大影響力」,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投資,並將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協議控制的行為都視為「投資」;中資來台投資事業轉投資,也須比照中資來台投資規格審查。修正草案也明定,若中資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超過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或具控制力者,就被視為中資投資事業;若有假借人頭規避審查,則比照洗錢防制法的相關罰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明定沒入資產。
王定宇則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資金審查標準落伍,過往也沒有影音串流平台產業,除了將以個人名義幫忙民間團體提案,也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版本,禁止在中國大陸享有重大經濟利益的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台灣有線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並修法禁止受政府控制的事業或財團法人赴中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