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仁德區去年八月間發生的賭博糾紛開槍殺人案,七日審結。法官依共同殺人等罪名,將陳晨木等七人判刑十四年半不等。
被判刑的七人包括陳晨木十四年半、黃建仁十三年半;陳國泰十三年半;張永森十二年半;謝台生兩條殺人未遂,應執行七年半;李福祥兩條殺人未遂罪,應執行六年四個月;郭金華犯隱匿刑事證據罪七個月,又犯使人犯隱避罪五個月。
槍擊案的兩派人馬,包括黃派的黃建仁、張永森、陳晨木、陳國泰、郭金華五人,與李派的李福祥、謝台生兩人。黃派的張永森、陳國泰於二0一九年八月十日到李派一方的賭場滋事,雙方結下梁子,相約隔天下午三點到黃建仁位於南市仁德區中正路的住處談判,黃建仁忌憚李派的永康區前里長李福祥曾嗆聲要到他住處抓人,即夥同張永森、陳國泰、陳晨木準備兩把制式手槍與一把美國制式步槍因應對付,槍枝分別藏在屋後防火巷與屋前小貨車上。
另外,李派由李福祥、謝台生、王崇男(遭槍殺身亡)三人準備一把制式手槍、一把改造手槍,搭乘不知情的邱男駕駛汽車,於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廿八分到黃建仁住處。王、謝各持一把手槍與李福祥進入黃宅,黃派張永森跑到後門防火巷欲取出手槍,王崇男持槍追向防火巷並近距離對張開槍,張拿抱枕阻擋、與王拉扯,張被子彈打中右腿受傷。李派和黃派人馬取出長短槍激戰,一路從屋內打到屋外,多人受傷。
後來,謝台生逃跑欲與王崇男一起搭邱男汽車離開,遭黃派陳晨木開槍打中王並貫穿左胸,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謝台生見王崇男倒地,就拿走王所持手槍,坐上邱的汽車逃離現場。黃派的七十一歲郭金華是已離職多年的員警,雖未捲入槍戰,但他事後清理現場血跡、收拾遺留的槍彈,還把屋後防火巷的手槍拿走交給張永森,並協助張逃亡,事後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