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告損害名譽 2記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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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不滿媒體前年撰寫「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立委籲查處」等新聞,認為名譽受損,對兩名撰文記者自訴加重誹謗。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未逾合理評論,判決兩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原判,七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自由時報於前年三月間以「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立委籲查處」為題,報導管中閔身兼台大行政職,前往中國大陸須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卻沒有申請紀錄,明顯違法等。
 該報後來又以「管牽線~富邦金與廈大合作/學者憂損我利益籲公開透明」為題,指管任職台大財金系教授期間,涉及長期赴中國大陸多校兼課,與富邦金控關係良好並牽線,衍生利益糾葛問題。
 管中閔獲知後,認為相關報導內容均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對兩名撰稿的記者提出加重誹謗罪的自訴。兩名記者均否認涉犯加重誹謗,表示報導均有所本,並非憑空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