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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提升誘因 引進營建專技人才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政府非常需要建築、土木、營建工程與測量和法律等公職人員,應優先進行跨部門協調並提升誘因,吸引民間人才,至於考試效益不佳的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類科,黃榮村也請考選部研議改進。
 根據考試院最新公布的會議紀錄,該次會議由考選部長許舒翔報告如何調整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引進優質專技人才。院長黃榮村在會中表示,政府非常需要建築、土木、營建工程與測量公職人員,法律專業人才也是各機關急需者,應優先進行跨部門協調並提升誘因,吸引民間人才,滿足用人機關需求。
而針對考試效益不佳的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類科,考試院長黃榮村已請考選部研議改進方法;相關考用配合議題,也指示考選部與銓敘部繼續努力,在兩年內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
試委王秀紅指出,公職社工師及公職護理師考試制度問題,由數據來看,報考人數逐年減少,考量未來國家推動長期照護政策,尤其地方政府對這類人才需求孔急,建議應深入了解狀況,積極研議分析,以解決錄取率偏低問題。
 試委陳錦生表示,鼓勵專技人員轉任,提高誘因最為關鍵;民間人才不願進入公部門,如果是因待遇問題所致,則非考選部能獨力解決,需與其他機關共同研商,進一步研議其他相關配套措施,才是根本解決的方法。
 試委姚立德指出,要增加誘因,除調高薪資外,建議可考量適當採計年資。職等設計問題則因地方機關職等普遍偏低,導致無法配置合適職務;他說,內政部設有建築研究所,編制內都是建築相關專業人員,可考量在地方政府設立類似專業單位,以解決地方土木工程技師、建築師等專業人才無法久任問題。
 試委伊萬‧納威表示,以公職律師為例,目前民眾動輒對行政機關提起申訴、訴願或訴訟等相關權益救濟,但機關大多只能依賴編制內的法制人員處理,不足因應,需延聘外部法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訴訟等相關法律程序,凸顯公職律師角色日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