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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甩質詢 藍委提案開鍘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制衡官員備詢時規避質詢,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十八日表示,已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若官員規避質詢,且逾期未以書面回覆,經三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即可將該員解職。
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時壓麥克風動作,被解讀為阻止同台列席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發言。雖然蘇事後解釋,壓麥克風不是阻止同台列席部會首長發言,而是講話「不要讓別人聽到」,但仍引發爭議,並引發國民黨立委反彈,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李貴敏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的職責,立法院也有向行政院長與部會首長質詢的權利,這是民主政治中「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基本制度設計。
由於民進黨在國會強勢過半,連帶讓行政官員有恃無恐,在國會殿堂屢屢出現反質詢、拒絕答詢等違憲違法作為,甚至還有行政官員想回答,卻被行政院長壓麥克風不許回應的離譜場面。
根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規定,立委提出的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有關部會首長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可以延長五日。
李貴敏表示,有鑒於行政官員目無法紀風氣日漸高漲,已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條文,如有官員規避質詢、質詢時間未及答復而未於質詢後二十天或延展期間內以書面答復時,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解職該官員,明訂官員拒絕答復、不完整答復或答非所問情形的罰責,彌補民意監督漏洞。
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認為,有立法權侵害行政權的疑慮。他強調,立委嚴格監督官員是一件好事,但是立委在質詢時不讓官員回答,事後又說官員都不回答問題,這種無厘頭的監督也有點莫名其妙。他相信現在的行政官員,只要立委給予時間,一定都能回答問題;但有時反而是立委單方面的情緒發言、謾罵,甚至不讓官員回答,立法院有時也該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