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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天女孩私接活動判賠48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本名李庭瑀的「樂天女孩」菲菲李恩菲,遭經紀公司品妍娛樂指控違約私接演藝工作,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雙方簽訂的契約,認定菲菲確屬違約,二十日判決應賠償公司四十八萬元。
 品妍娛樂主張,與菲菲於民國一0五年間簽署五年的專屬藝人合約,擔任菲菲的獨家專屬經紀人,安排演出機會。
 但一0七年十二月間,菲菲授權他人製造、販售其肖像的LINE貼圖,還私接直播、拍廣告、參與啦啦隊演出等工作,明顯違約,提訟要求賠償懲罰性違約金等費用一百零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