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陷阱多 46案違規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二十日公布全國五十建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專案聯合查核結果,消保會指出,只有四個建案完全符合規定,其餘四十六建案在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還有保固期限及範圍等四大情節違規最嚴重。
 消保處指出,共計查核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十五項目,除「富宇建設—世界花園(台中市)」、「陶喜建設—陶喜LiHo3(台南市)」、「富宇地產—世紀美(彰化縣)」及「富宇地產—中山臻邸(南投縣)」等四建案,完全符合規定,餘四十六建案都有違規處。
 消保處表示,建商在四大違規情節最為嚴重。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三十五建案,包括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還有將交屋前之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
 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三十四建案。包括未列明停車位高度,及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違反驗收規定,共計三十四建案。包括未列交屋保留款規定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還有不當轉嫁水、電、瓦斯管線費用。
 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共計三十四建案。包括減列結構保固之項目、縮減保固期限。再者,變更歸責事由,降低保固責任。
 查核結果確認後,消保處隨即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依消費者保護法,命建商於三十日內限期改正,除「總誼建設有限公司-竹南綻(苗栗縣)」拒不改正外,其餘四十五建案均已改正完畢,苗栗縣政府已依法裁罰新台幣三萬元,並再次命限期改正。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係屬重大決定,所支出之金額亦甚為可觀,預售屋交易契約陷阱多,消費者於簽約前請務必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宜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