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變相勸募 高市開罰11.3萬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社福團體「晚晴婦女協會」無預警解雇社工人員以及要求社工人員薪資回捐,被市府勞工局及社會局依據勞基法及違反委辦契約規定,共裁罰十一萬三千五百元。
「晚晴婦女協會」現職及離職的十九位社工人員,陳情自今年七月起有薪資回捐的情事;市府社會局獲報後展開調查,並多次函請「晚晴婦女協會」返還薪資。
 社會局表示,經調查現有捐款收據者有十一人,其中八人已返還,另有三人尚待返還;另有八人未提供捐款收據,尚需進一步檢據釐清捐款金額。
 社會局亦指南出,目前以幫社工要回捐款為首要目標,並強烈要求該協會應全數歸還,如未返還即依「公益勸募條例」裁罰四萬至二十萬元,直到返還為止。
 社會局並重申絕不允許社工捐款給受僱單位,並已函示各社福團體,應核實給付社工薪資,不得要求或變相強行捐款;另為遏止薪資未核實給付或回捐情形,社會局將加重委辦契約違約金,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