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葉姓男子婚後仍與前女友藕斷絲連,相偕到墾丁三日遊及到寶來泡溫泉,同住飯店重溫舊夢。事後被元配發現,經逼問全盤托出並發誓不再與前女友往來,才獲原諒。元配轉向小三提告求償,小三避不出庭也未提書狀辯解,法官判她要賠付四十萬元。
二0一八年三月至五月間,葉姓男子多次和前女友一起出遊,不但同住墾丁某家大飯店,還兩度遊寶來溫泉並住宿,也在高雄某家飯店夜宿一晚。不料,此事被元配知悉,葉男為求得妻子原諒,把出遊經過一一如實招供。葉妻認為小三的行為,已經不法侵害其配偶權而且情節重大,告上法庭,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葉男坦承與小三出遊,小三卻沒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依照卷內證據,認定葉男與小三共計四次同遊共宿的事實可信。法官認為,依社會一般通常觀念,單身女性與已婚男性多會避免單獨相處,避免瓜田李下,小三與葉男多次單獨同遊共宿一處,即會產生兩人為男女朋友或夫妻的認知,即使未能確實證明兩人於同宿當時有發生性行為,此舉也顯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界限,足以破壞他人婚姻美滿幸福,判決小三敗訴,要賠付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