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二審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犯下台北市華山草原性侵女學員並分屍命案的凶手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前審調查未詳盡、理由不完備,是否符合自首有待查明,二十六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被害女子遭性侵時是否酒醉昏睡,陳男應以強制性交、還是乘機性交論罪,二審未說明清楚。陳男性侵到殺人的時間差距,是否明顯有別,二審將兩犯行認定為結合犯,但未詳述判斷理由。
 至於自首認定,二審直接引用員警單純的臆測證詞,推論陳男符合自首,與證據不盡相符,有待進一步查明。且陳男在破案前有刻意誤導辦案的情況,二審未說明陳男自首的動機與裁量理由,理由欠備。
 已婚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三十九歲),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被害的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
 民國一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次日凌晨酒醉昏睡,遭陳男性侵並勒斃,並分屍裝成七袋丟棄陽明山上,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製成標本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