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等罪 蘇大媽一審判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因濫訴出名的「蘇大媽」到處告警察、公務員及老百姓,短短兩年多就檢舉近三百件員警瀆職,與他人糾紛報案更逾千件。法官認為她長期無端尋釁民眾、公務員,恣意辱罵公務員,造成恐慌使得業務停擺,連在警派出所內也如此,目無法紀,用六件妨害公務罪判她八個月,得易科罰金。
 蘇姓婦人(五十五歲)從去年十二月八日至今年四月廿五日期間所涉六件妨害公務,先後包括在安南區果菜市場、衛生局林森辦公室、復興派出所、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民權派出所、華平派出所等地,分別犯下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案被檢察官起訴。她在果菜市場與攤販糾紛,對前來理的安中派出所所長嗆「絕對讓你這工作不用做」;去華平派出所提告時也嗆林姓員警「虧你還是警察特考畢業…去幫狗狗做筆錄」;還侮辱健保署人員,公務人員只會考試,不會做事;對衛生局股長揚言送去監察院。
 由於檢察官起訴的六件案子,證據都很充分,蘇女雖辯稱無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行為,但仍不被法院採信。
 台南地院法官林岳葳昨天依五項妨害公務罪各判蘇女三個月徒刑、一條侮辱公務員罪判三個月,六件妨害公務罪合併應執行八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官昨天宣判,蘇女並未到庭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