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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關員涉收賄 判撤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稅總局九年多前爆發關員集體收賄案,時任基隆關六堵分局的公務員柯克明、沈家慶、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被移送懲處。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五人確屬行為不當,判決五人均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至四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關稅局涉嫌集體收賄案,查出業者私運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的物品,並透過報關行的業者協助疏通海關人員,涉嫌不法,民國一百年十月底依貪汙等罪嫌將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呂財益等二十三人起訴。
 檢方於一百年十二月底第二波起訴二十一人,包含時任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股長柯克明、驗貨課員沈家慶、王怡舜(改名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等五名關員。
 財政部認定柯等五人有明顯違法失職,於一0一年間移送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理。
 公懲會同年六月認為關員涉嫌違法失職案件,是否應受懲戒處分及處分的輕重,應待刑事判決確定後議處,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
 公懲會去年六月審酌新法上路,不用再等刑事判決結果確定,合議庭裁定撤銷停審議決、繼續審理。後來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由懲戒法院續繼審理。
 懲戒法院考量五人刑事上一審均被判決有罪,分別被判刑三年十月至十三年徒刑,且審酌五人的相關失職行為,判決五人撤職,並分別停止任用一年至四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