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民林姓兄弟的母親罹癌過世,兄弟二人向六輕提起公害民事訴訟,控告母罹患肺癌死亡,要求賠償兩人每人各四百一十餘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雲林地院三十日宣判,認為原告提出的相關資料,指稱五公司所排放之有害空氣汙染物與林女士罹患肺癌死亡間之因果關係,尚不足採,請求被告賠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林姓兄弟是於一0七年向六輕提起民事訴訟,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一0八年成立「六輕空汙受害者法律扶助專案」,籌組律師團協助二人提訟,另併案雲林縣四十位罹患呼吸道疾病居民,一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這也是國內首宗六輕公害集體訴訟案判決。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原告母親自九十一年起,即因長期咳嗽而陸續前往診所就醫多年,有長期咳嗽之病史,本身已屬肺癌之高危險族群。依雲林縣衛生局所提供雲林縣境內各鄉鎮自十四年的罹患肺癌及罹患癌症死亡者之相關資料,顯示麥寮鄉之肺癌死亡人數及癌症死亡人數並未有隨六輕工業區營運以後逐年遞升之情形;且六輕工業區內之員工,較之林女士更容易接觸到空氣汙染物,並未見六輕工業區內之員工有罹癌比例異常高之情形。
雲林法院指出,林女士生前並未抽血或採尿檢驗其血液或尿液中是否有有毒致癌物或其他空氣汙染物之殘餘,是否與五公司營運過程中所排放之空氣汙染物間有無關連性,並無客觀之醫療數據或鑑定報告可資認定。
雲林地院認為原告提出的相關資,尚不足採,請求被告賠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但雲林、彰化等地的環保團體在獲悉法院宣判駁回後,立即在法院門口舉牌抗議,揚言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會針對判決理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