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列管 違法持有販售最高罰30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三十日宣布,笑氣為國內首個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即日起只要使用、製造業者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或申報,或是在網路平台買賣販售,最高可處新台幣三十萬罰鍰。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表示,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主要被用於食品、醫療、工業用途,但卻常遭非法吸食濫用,而吸食後不僅會影響人體生成維生素B12生成、傷害血液與神經系統外,也會造成噁心、嘔吐、腦水腫、視覺系統腦部受損、精神混亂等病症。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在一月生效,笑氣是首個被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只要是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笑氣業者都須受到管制。謝燕儒說,管制笑氣將採「四要二禁止」措施,包含要核可、要標示、要逐日逐筆網路紀錄、要按月申報、禁止網路交易、禁止無照運作。
 其中,工業用笑氣在公告前已經運作者,三十日起都必須逐日、逐筆製作運作紀錄,並每月完成申報,且明年五月一日前也都必須取得核可文件、完成標示「限工業用、禁止吸食」字樣、備妥安全資料表。為讓業者熟悉新制,已在十天前先開放業者線上試填紀錄,目前已有一百五十多家業者上網使用。
 至於在公告前未運作者,則必須先取得核可文件後才能運作,運作時也必須依規定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的標示及警語等,並不得以網購平台方式販售。
 謝燕儒也提到,明年五月一日起,若業者無照運作,將裁處業者三萬元至三十萬元,得令停業;若致人於死、致重傷、危害健康導致疾病,可依刑法最高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一千萬元。
 另外,若有地下販售的情形,將以毒管法處理,環保署將於十一月起會同經濟部、衛福部、警政單位展開聯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