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男駕車拒檢暴走撞警車逃逸 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遭判4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簡姓男子今年六月晚間駕車行經新化中正路,因未開燈遭巡邏員警攔下,簡男佯裝配合卻趁員警下車加速逃逸。員警駕駛警車追逐,簡一路違規暴衝,於金華路一段再遭警攔下,未料簡男卻衝撞警車再次落跑。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簡男四月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簡男前因涉犯公共危險,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直至一0七年四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今年六月廿五日晚間十一時許,簡男駕駛轎車行經新化區中正路,因未開車燈遭到巡邏員警攔查,然而當值勤的黃、蔡兩名員警一下警車,簡男隨即加速逃逸。
 員警見狀立即駕駛警車追趕,一路開啟警蜂鳴器並按喇叭喝斥簡男停車,簡男卻兀自沿新化區台十九甲線、中正路、中山路、大智路、南一七0線、台卅九線加速逃逸,過程中行經閃黃、閃紅號誌路口均未減速或暫停逕行闖越,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甚至跨越雙黃線超車逆向行駛。
 警方一路追逐至新化區金華路一段與南一四四線路口時,順利超車並要求簡停車,將警車斜停於簡男轎車左前方,阻擋簡男繼續行駛。未料簡男卻不顧警車及右方機車,衝撞警車右邊前保險桿處,撞開警車後再度加速逃逸,警方後續調閱監視器循線將簡查獲送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簡遇警攔查,未遵從指示停車受檢即加速逃逸,於逃逸期間屢次違規,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且駕車衝撞警車,造成執行公權力警務人員安全危害,審酌簡男落網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