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飛機餐豬肉捲入境免罰 防檢局要上訴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自高雄機場入境,被海關查出行李內有豬肉捲,遭裁處新台幣二十萬元,陳女不服,提起訴願經農委會駁回,嗣向橋頭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陳女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供乘客食用,且香港非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因此撤銷罰單。不過,防檢局表示將請律師上訴。
 陳女於去年四月自香港搭機由高雄小港機場入境,因將航空公司所發放含有豬肉成分之點心,約一百二十公克,未經申報檢疫入境被查獲;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陳二十萬元罰款。
 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自訴依照社會通念,加上她深信空服員所發放的點心,應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產品而收下,且因產品包裝不透明,無法檢視內容物為何;又因她當時不餓,故在收下後並未仔細查看。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女將飛機上發放點心攜帶下機,並非基於預謀行為,而是一時不捨丟棄包裝良好未曾食用食物攜帶入境,且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供乘客食用。
 且該件違規行為發生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未將香港列為疫區;防檢局發布之裁罰基準間接違反母法之授權範圍,更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縱認香港為疫區,參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立法理由,及行政罰法所列應審酌事項,如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反義務所得利益等,原機關未就本件個案審酌有利陳女之因素,有裁量怠惰之瑕疵,因此將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