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迷昏勒斃子女 一審判死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單親媽媽疑生活壓力太大,今年二月間下藥迷昏一對子女後予以勒斃,其後服藥自殺獲救;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為吳女事後毫無悔意,僅為宣洩情緒竟勒斃子女,極端惡劣、泯滅人性,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三十歲的吳姓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六歲兒子、八歲女兒,但因工作不穩定,生活時常得靠兄嫂救濟,加上離婚後的感情不順,種種壓力導致罹患憂鬱症;今年二月十三日吳女因經濟困窘,與兄、嫂爭執後,當晚帶著一對子女到旅館投宿,竟拿枕頭試圖悶死子女,小姊弟極力掙扎,吳女才停手。
 不過二天後吳女先下藥迷昏子女後,再用童軍繩予以勒斃,接著傳訊給前夫說要去陪孩子們,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其前夫趕往旅館發現小姊弟明顯死亡,吳女服藥輕生尚有氣息,經緊急醫搶回一命。
 全案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吳女起訴,法院審理時,吳女雖坦承犯行,卻稱是子女拖累她,他們是她在養,帶走他們是因覺得這七年來她被看低,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都是因這兩個小孩,她廿四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她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合議庭法官認為吳女犯案後未曾向家屬道歉或認錯,亦未見深切反省。判決書指出,吳女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無視子女對母親孺慕之情深厚,斷然片面決定結束子女的生命,異常殘忍、冷血,極端惡劣,如此輕賤子女生命已泯滅人性。
 判決書指出,吳女所犯殺人罪已罪無可赦,不判死刑有違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予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