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在親戚麵攤打工的董姓男子,為貪圖小利,先後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兩小包,牟利一千元,被警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董男判刑七年十個月。 董男於二0一九年二月八日及十日,先後接獲馬姓男子的行動電話,聯絡毒品交易,董男在台南市住處各販售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給馬男,每次各獲利五百元。由於董販賣毒品交易訊息早已被檢警盯上,事後警方依所涉毒品罪嫌逮捕董男,移送台南地檢署。董男也坦承因經濟狀不佳且本身曾有施用毒品前科,而販毒牟利,檢察官偵結後,依涉販毒品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