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在台北地檢署服務近十年的陳姓法警在今年三月利用待命時間,竊取保存在辦保處抽屜內民眾遺失未領回的證件,然後再在網路販賣牟利,萬華警分局網路巡邏時發現將他約談到案並送法辦,他先遭北院判刑六個月,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法官以其認罪且有悔意判休職半年,全案可上訴。
北檢陳姓法警是在今年三月間,利用在法警室待命時間,從辦保座位抽屜竊取民眾遺失未領回的證件,包括身分證、汽機車駕照及健保卡等共二百十六張,隨後他將這些竊來證件在成人聊天室網站販賣牟利。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進行網路犯罪巡邏時,發現陳男犯行遂將他約談到案,並在訊後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北院法官審理後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務部也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處。
陳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深自追悔,並請求庭上給予改過機會,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雖思慮欠周致犯典刑,但考量犯後知過悔罪,所以,判處其休職六個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