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高度逃亡可能性 殺鐵路警兇手 再延押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去年七月刺殺鐵路警,事後卻被判無罪的鄭姓嫌犯羈押即將期滿。法官認為鄭犯殺人重罪,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且無法確保鄭具保或停止羈押後仍能按期服藥及持續至醫院追蹤治療,對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仍有潛在的危險性,裁定從十二月四日起,再延長羈押兩個月。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晚上八點四十五分,罹思覺失調症的鄭男搭自強號火車因驗票、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爭執,持預藏的刀殺死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方法院於二0二0年四月三十日以鄭男「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並同意交保,這項判決與裁定引發各界爭論不休,檢察官兩度提抗告,後來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由接手承審法官裁定接續羈押鄭男,才暫時平息爭議。鄭男自去年案發後被收押至今。
 由於鄭男所犯殺人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在檢察官偵查期間只能押他四個月,但在法院審判中則可以無限期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