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若旅宿業者未申請為合格防疫旅館,卻收住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裁罰。
台南市共有十八家合格防疫旅館、五百零四間檢疫房間,及廿一處移工檢疫宿舍共三百五十八間移工檢疫房間,累計檢疫入住人數四千三百卅位。為杜絕移工成為防疫破口,台南市長黃偉哲針對防疫旅館住宿管理問題,要求跨局處徹查,二日針對防疫旅館居家檢疫及移工檢疫宿舍,召集衛生、觀旅、勞工、民政、警察、政風等局處進行檢討會議,並達成三項決議:
一、整合各局處權管防疫旅館及移工宿舍收治資訊,加強入住人數地點多重比對查核;由勞工局加強管理所有入住移工入住動向、警察局每日提供外籍入住人數及流向、民政局提供國人居家檢疫入住防疫旅館資訊、觀光旅遊局提供合法防疫旅館,由衛生局每日彙整所有入住人數資訊,供需如有異常立即展開稽查作業,違者依法處罰。
二、由觀光旅遊局召開跨局處聯合稽查,由目前中央規定每月一次提高為至少二次以上。其中,針對有疑似擴大營業或超收之防疫旅館,立即機動執行稽查。
三、各局處針對防疫旅館業者加強管理,若有違法事實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