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今年六月畢業,因未繳交校內違停罰金,遭校方扣留畢業證書,造成他無法註冊就讀台大城鄉所碩士班,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東華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駁回許男的假處分聲請確定。
北高行上月裁准假處分後,台大已於十一月十六日同意讓許男註冊、順利入學,法院裁准或駁回假處分並不影響其就學權利。東華大學也指出,已發給許男「畢業證明書」,不影響其升學或就業權益。
許男在東華大學期間,認為校內機車違停罰錢不合理規定,但溝通無效,與另兩名同學拒絕繳完罰金,表達抗議,校方因此不核准他辦理離校手續,並不發給畢業證書。
許男考上台大城鄉所,依規定須出示畢業證書正本才能註冊,補繳期限至十一月十四日,他因此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要求東華發出畢業證出。
校方指出,許男自民國一0六年起多次校內違停、違規行駛、停車逾時等,被校方開出多張罰單,卻欠繳罰金,依規定不得辦理離校手續,不核發「學位證書」,但九月十六日已發給「畢業證明書」,不影響升學、就業權益。
北高行指出,許男未繳清罰款不能辦離校手續,正循訴願審理中,東華是否違法,有待訴願決定,但許男若因東華拒發畢業證書而被台大城鄉所註銷入學資格,將受重大且難以回復的損害,確有急迫性,因此上月裁准假處分。
東華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評議認為,原裁定並不妥適,畢業證明書已足以暫時取代學位證書,做為入學前的學歷審核文件,不致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廢棄原裁定,自為裁定駁回假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