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北等十違法夜市高市議會審議未過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二十二日傍晚審議夜市申請設置案,同意設置的廿三處攤集場照案通過,包括前鎮區瑞北夜市未獲同意設置的十處攤集場,議會由市府自行依法處理。

為推動攤集場合法化,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未經核准的道路上既有攤集場組成管理委員會,後經高雄市議會修正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前完成籌設,今年再經議員提案經議會修正延長申請期限至今年五月十一日止,並於十一月十一日前完成籌設並經議會同意,始得繼續營業。

全市攤集場申請合法化,總計卅三處,經市府審查會議,同意設置者有廿三處,包括前鎮區瑞北夜市在內計有十處,未能於落日條款十一月十一日屆期前通過審查設置。

市府經發局說,將邀集未通過申請的攤集場、高雄市攤販協會與鄰近夜市、市場管理單位共同研議解決方案,輔導業者轉進合法處所營業,並依據攤集場管理自治條例送交市議會確認最終的准駁,過渡期間持續提供輔導協助。

瑞北夜市受害居民指出,市府審查會議已決議瑞北夜市不同意設置,經發局就應依決議辦理,並請警察局配合執行,而不是把申請案再推給高雄市議會審議確定,還說過渡期間要廣邀各方研議,創造所謂的三贏。居民痛批市府無意解決問題,漠視他們的痛苦,揚言不排除發起抗爭。

居民認為,經發局明知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並無所謂「過渡期」,亦無規定未同意設置之夜市再送議會做最後審查,更無規定未同意設置之夜市需送議會做決定。經發局主管市場業務,明知違反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前鎮區瑞北夜市攤販不法利益,至為明顯。

十處未同意設置的攤集場包括瑞北夜市、前鎮民興早市、鳳山大市集、鳳山文聖街夜市、鳳山海洋路夜市、岡山後紅夜市、燕巢週末夜市、橋頭隆豐和夜市、橋頭白樹夜市、楠梓楠都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