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議會通過萊劑零檢出 核食零流通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會二十三日三讀通過修訂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萊豬零檢出並超前部署核食零流通,同時訂定罰則,販售陳列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檢出乙型受體素,開罰三至十萬元。

屏東是全國養豬第二大縣,縣議員黃明賢在這次議會定期會發起連署提案,修訂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黃明賢說,食安自治條例修訂後,禁止萊豬進入屏東縣,建立監督機制,他也要求成立食安專案小組,聯合農業、教育、社會、衛生等跨局處,參與專案小組,接受議會監督;屏東縣議會要求零檢出,希望縣府明年元旦開始,秉持議會修正食安條例堅持零檢出,讓縣民免於瘦肉精危害。

黃明賢說,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訂,針對萊豬零檢出,規定在屏東縣製造、加工、調配、包裝 、運送 、儲存 、販賣 、輸入 、輸出 、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另外,超前部署核食零流通方面,黃明賢說,規定屏東縣不得販買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及定義核災區指涉範圍,同時也針對發生核災國家內禁止流通食品,明文規定不得屏東縣販賣。

至於,「重罰販售流通萊豬商家」部分,黃明賢表示,違反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可開罰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屏東縣衛生局長施丞貴指出,屏東縣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將送中央核定,地方尊重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