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騙遭詐報案女 不肖警認罪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停職中的簡姓員警前年受理一名女子遭詐騙案,因自身債台高築竟異想天開,向被害人佯稱有管道追回款項,企圖向對方訛詐六萬元未果,被控貪汙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法官判他一年十個月,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獲被害人的原諒,給予緩刑自新。

二0一九年六月二日,一名陳姓女子遭詐騙十四多萬元,當天晚上八點她到鹽水分駐所報案,由簡姓員警受理並製作筆錄。簡見被害人單純可欺,加上因自身積欠巨額債款,事後打電給陳女,謊稱他專門偵辦詐騙案件,有熟識銀行人員可使用鈔票編號追蹤詐騙帳戶,進而找出嫌疑人追回款項,但需先支付六萬元手續費給銀行人員。陳女要簡男和鄧姓男友討論。

簡男打電話給鄧,以相同說詞欲說服鄧男,鄧警覺有異,與簡約在鹽水分駐所面談後,鄧前往民治派出所報案,民治所員警聯絡簡,要確認是否有人冒用警察名義向陳女及鄧施詐。簡否認有此事,還前往陳女任職公司解釋,但此事已通報新營分局督察組,由督察人員約談簡男後,才事跡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