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三十六億元公司資產,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去年裁定他以一億元具保停押。但因張綱維始終未籌足保證金,北院合議庭三日評議後,裁定駁回聲請,張繼續羈押,將在看守所過年。
張綱維去年聲請交保停押,法官去年裁定他可以八千萬元現金、再由辯護人劉煌基提出二千萬元的人保,即可具保停押。
本案上次開庭時,張綱維表示已經籌措到六千萬元現金的保證金,與法院先前裁定的八千萬元相差不遠,且他將於本月十日處理遠東航空公司相關動產,此外,母親罹患重病,病況嚴重,需要他親自照顧,希望以此獲得交保。
但合議庭評議後指出,張綱維經檢方起訴的犯罪所得高達三十多億元,先前已經裁示要八千萬元現金保證金,才足夠替代張男的羈押擔保,雖已籌款六千萬元,仍不足以確保他不會逃亡。
合議庭認為,遠東航空公司剩餘的飛機或航材等處分,應可以委任他人代為處理,並無張綱維本人出面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