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龍潭角頭「貓霖」江宗霖,前年遭兩名男子林文慶、林哲汶近距離開三槍後擊斃,均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一、二審時兩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林哲汶(二十九歲)、林文慶(二十六歲)於前年二、三月間,前往中國大陸昆明與當地友人經營事業,後來疑因財務糾紛對江宗霖心生不滿。兩人事後得知江男適逢母喪,同年八月三十日回台,九月一日到江男在龍潭的住處外勘查地形。
當天下午二時許,江男辦完母親喪事後準備外出,林等二人立即上前朝他近距離連開三槍,射中其頸部、背部等三處。江男中彈後失血過多倒臥路邊,林哲汶離開前還以槍托重擊其頭部,最後致其送醫不治。
兩人案發後購買機票準備逃亡泰國,但分別在桃園機場、屏東遭警逮捕;檢方調查後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兩人朝被害人連開三槍,近乎行刑式射殺,預謀犯案還企圖逃逸出境,考量兩人均不到三十歲,非暴力慣犯,長期有教化有復歸社會可能,依殺人、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均判無期徒刑。
二審高院雖撤銷原判,改依殺人、非法持有手槍、攜帶凶器強盜未遂論罪,但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