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在台北市信義區的「遠雄金融中心」,十多年前與黃姓女地主交易後出現賣買糾紛。黃女提訟要求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須給付差價,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三日宣判,改判趙藤雄須賠償一億六千四百多萬元。
信義區A1的「遠雄金融中心」,台北市政府於民國八十七年釋出後,當年由黃女以總價五十二點七億元、每坪三百七十二萬元標下,其中銀行聯貸金額占四十六億元。
後來黃女爆發財務危機,A1最後由八家聯貸銀行團拍賣,但乏人問津。直到九十七年,遠雄集團以一百二十九億元天價標下這塊土地,當時被稱為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的「預售辦公大樓」,創下台灣商用不動產交易的新天價。
遠雄集團宣布將興建摩天大樓,後來完工的「遠雄金融中心」,高二百零八米,地上三十二層地下四層,是台灣第九高、台北市第五高的大樓。
黃女主張,趙藤雄曾於一0一年七月十七日與她會面餐敘時,口頭協議先由她以「市價」向遠雄人壽公司購買,再由趙藤雄以金錢補償「市價」與「建物成本價」間的「價差」。
黃女說,趙藤雄允諾她以「建物成本價格」購買,事後她也購買該大樓二百坪及四個停車位,但趙藤雄卻遲未補償二億多元的價差,決定起訴求償。
更一審指出,依照遠雄公司當年的財報資料,建物的成本價應該為一億二千七百多萬元,黃女當時購買金額為二億九千二百多萬元,價差為一億六千四百多萬元,判決趙藤雄應給付黃女這筆金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