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案,認定凶嫌鄭再由於案發時,其精神狀態「未達心神喪失」程度,24日依殺人罪改判17年,執行完畢再強制監護5年。
刺殺鐵路警案,一審採用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鑑定醫師沈正哲的報告,法官認定鄭再由在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判決無罪;二審則採用成大醫院精神科鑑定醫師陳柏熹的報告,認定鄭作案當時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均明顯降低而已,「未達心神喪失」程度,改判有罪。
這兩位鑑定醫師都擁有醫學博士頭銜,卻有不同的鑑定意見。這件重大殺人案件,不同審級法院依據不同的鑑定意見,而作出不同判決,備受各界矚目。
108年7月3日晚上8點45分,男子鄭再由搭自強號火車,因驗票、補票問題與列車長起爭執,持預藏的刀殺死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此案經檢察官依殺人罪將鄭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