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女迷魂盜判刑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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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萬華一帶活動的六十八歲黃姓婦人,被控多次與人性交易、或搭訕老翁喝咖啡時,趁機在飲料中攙入安眠藥物後洗劫財物,台北地院九日就其中兩案宣判,依強盜罪將她判刑六年四月,並沒收一萬八千元犯罪所得。

黃婦犯案至少十多起,台北地檢署查出黃婦去年三月至十一月間,在捷運龍山寺捷運站附近,另外對三名老翁犯下迷魂強盜案件,再洗劫三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不等,檢方上週再依三件強盜罪嫌將她起訴。

北院審理本案指出,黃婦平時以躁鬱症為由頻繁至醫院要求開立多款安眠藥、鎮定劑、肌肉鬆弛劑、四級管制毒品利福全、佐沛眠等藥劑,作為犯案使用。

民國一0八年七月九日清晨五時許,黃婦在萬華廣州街的便利商店前搭訕王姓老翁,稱可以幫她叫小姐仲介性交易,兩人隨即買啤酒到附近飯店開房間。

黃婦趁王男上廁所時,在其酒中摻入安眠藥物,再趁王男喝後不省人事時,取走一萬五千元現金離開,王男睡到中午才醒來,發覺上當。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凌晨一時,黃婦在同家超商搭訕阮姓越南移工,買啤酒搭計程車到大稻埕碼頭飲酒聊天,同樣又趁阮男上廁所時在其酒中下藥,等阮男頭昏想睡時,拿走他身上三千元現金,阮男回神後立刻報警。

警方循線逮捕黃掃,在其住處起獲四十多顆安眠藥。黃婦承認取走兩男錢財,但否認下藥,辯稱是對方喝酒爛醉,或主動給錢。

法院審理時依尿液檢驗結果,認定兩男突然四肢無力是因為遭黃婦在酒中下藥所致,不採信其供詞,依強盜罪判她有罪,兩罪共判六年四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