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根據基隆關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二月查獲出口貨物商標標示與申報不符案件,共有一百七十九件,比前年的四十二件增幅超過四倍,而這些出口貨物商標申報不實樣態,多為貨上有商標卻申報為「NO BRAND」,或甲商標誤報為乙商標等,基隆關特別呼籲,出口貨品應依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規定正確申報商標,以免發生違規情事。
基隆關指出,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十及十二條規定,出口貨品本身或其內、外包裝或容器上有商標標示者,若為文字須於報單上正確載明,若為圖樣可縮小影印黏貼於報單上,如未有商標標示者,應申報無商標(NO BRAND);如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的商標登錄文號,亦應於出口報單上加註,以縮短出口貨物商標查核時間。
基隆關說,經海關查獲的商標申報不實案件,涉違反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將面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同法第二十八條予以警告、罰鍰或停止一定期間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