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吃鹹粥出車禍 勞保判賠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下班後去吃碗鹹粥是小確幸!司法院臉書最近分享台南地院一0六年一起行政訴訟判例,六十六歲的陳男上完夜班後至永康兵仔市吃鹹粥再回家,卻於返家時發生車禍,陳男申請職業傷害傷病及醫療給付計十七萬餘元,遭勞保局拒絕理賠。但台南地院認為下班後喝一碗台南傳統鹹粥,屬於年長者的習慣與小確幸,並不為過,判決勞保局敗訴。

這起被網民大讚具有溫暖的判決,源於司法院日前分享一起闡述職業災害的判決,並引起網路瘋傳,除了熱議通勤災害是否也算是職業災害?還意外掀起了各地日常早餐的南北美食大戰,包括台南市長黃偉哲、屏東縣長潘孟安、立委江永昌、郭國文等政治人物都紛紛貼文留言,支持、推薦各縣市在地日常早餐。

原來,司法院引用台南地院一0六年的一起行政訴訟判決指出,擔任夜班警衛的陳姓阿伯於下班後至兵仔市吃早餐後,於返家路上遇到車禍,致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害,一0三年十一月間申請職業傷害傷病及醫療給付,共十七萬九千多元,但勞保局認為,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不予理賠。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庭發回更審,台南地院更一審判勞保局敗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食、衣、住、行等需求均為民生必需,而陳男長年住在台南,上午七點下班後稍微繞路喝一碗台南傳統鹹粥,屬於年長者的習慣與小確幸並不為過。

勞保局執意認為陳男可至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是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與地區性的特質所致。衡量陳民通勤時間、距離均在合理範圍內,判勞保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