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二十二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不過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二十九日盤點院版草案不足處,包括應將跟騷定義為與性或性別有關刪除,改為「無正當理由」。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立法院召開「防制跟蹤騷擾 立法刻不容緩」記者會,與會者包括黨籍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以及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
賴香伶表示,美國加州與日本早已完成跟蹤騷擾防制的相關立法,希望台灣能盡快通過,完成社會安全、個人身心安全的最後一個拼圖,民眾黨團肯定院版草案中包含將糾纏行為直接犯罪化、被害人與檢警得聲請保護令、法院得預防性羈押等重點,但仍有未盡之處。
賴香伶指出,跟騷行為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院版草案應將跟騷定義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改為無正當理由;而院版草案僅明訂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應參採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模式,將相關部會納入、擴大可運用資源,如由衛福部負責被害人的身心輔導、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