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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父發生衝突 竟持刀殺傷和事佬 重判6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盧姓男子去年底與生父發生衝突,竟菜刀砍傷充當和事佬的陳男,致陳的頭皮等多處受傷,彰化地院三十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處六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盧男去年十二月六日下午五點多,在其生父住處二樓,與生父發生衝突,其生父與原已在場的陳姓友人勸說無效,即於晚上八點許打電話請盧男的生母前去協助,並於其生母趕抵現場後外出報警。

未料,盧男竟到廚房拿了兩把菜刀,驅趕生母到屋外,並在屋內一樓客廳鎖上落地門,轉身見陳男坐在客廳角落床上,先喝令陳不要動,猝然以菜刀猛砍陳的頭部及左臂,致陳的頭皮多數切割傷併骨折、雙側上肢多處切割傷併肌腱、肌肉損傷等。嗣陳試圖起身逃離,又遭盧壓制在客廳沙發,無法掙脫,僵持甚久,之後警方趕到,開門入內,盧才放開陳男,警方隨即逮捕盧男,並扣得菜刀二把。

法院審酌被告有多次犯罪前科,堪認品行不佳,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欠缺法治觀念,惡習積重難改,如不加重其刑,難認具有矯治效果。又其僅因情緒不佳,竟持菜刀悍然逞凶,幸告訴人未因而死亡,其行為顯然破壞社會治安甚鉅,實不宜輕縱,惟念其坦承犯行等情,量處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