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從三月一日啟動民事移付調解制度,近日出現首件調解成立的案例。本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前刑事庭長王聰明擔任調解委員,替東和鋼鐵榮譽董事長侯貞雄涉及的買賣土地糾紛案進行調解,雙方最終同意由侯給付一千零三十萬元,達成和解。
侯貞雄於民國一0二年五月三日與桃園市龍潭區三林段某土地公同共有人梁姓女子簽約,以六千二百萬元購買梁女的土地持分,雙方於一0六年辦理移轉登記所有權,但侯只給付五千五百萬元,七百萬元尾款未付。
梁女因此於前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侯貞雄給付買賣價金尾款七百萬元,並請求部分違約金一千一百萬元,共計一千八百萬元。
侯貞雄在法院答辯指出,梁女出售的土地應該是三分之二,卻只移轉登記二分之一,導致他損失一千五百五十萬元,因此拒絕付尾款,另也要求梁女給付一千五百五十萬元損失。梁女表示,侯貞雄經營的明台育樂公司九十八年間已向其他土地公同共有人買到二分之一的持分,不可能認為她還有三分之二的持分,她已經依約移轉登記。
一審台北地院去年一月判決侯貞雄應給付梁女七百萬尾款、一千一百萬元違約金,二審高院去年六月改判侯貞雄應給付七百萬尾款、一百萬違約金。最高法院審理前先移付調解,由雙方嘗試以訴訟外制度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