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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行女店員淪店賊 侵占判10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安南區某彩券行店員蔡女因缺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店內,自一0八年六月起九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侵占店內刮刮樂彩券五十五萬餘元及現金兩萬七千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犯業務侵占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月。
據檢警調查,蔡女於一0七年十二月起受雇於安南區某彩券行,擔任店員的蔡女負責店內彩券販賣及收受現金業務,然而蔡因經濟拮据缺錢花用,竟於一0八前六月至一0九年二月間,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店內的彩券及現金。
蔡女為掩人耳目,更以雙面彩色影印方式,列印廿張千元紙鈔置於店內收銀機中,直到店長發現收銀機內「假鈔」,察覺店內現金、彩券無故短少,調閱店內監視器才發現竟是犯人竟是自家店員。
蔡女到案坦承犯行,並主動與彩券行老闆簽立協議書,承諾將賠償其侵占之刮刮樂彩券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元及現金兩萬七千元。警方訊後也將蔡女依業務侵占、偽造幣券罪嫌將蔡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蔡女犯後態度,迄今賠償兩萬八千餘元,於款尚未賠償等情,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偽造幣券部分,法官也當庭勘驗廿張假鈔,發現紙鈔是先影印再裁剪而成,四周仍有不平整白邊,色澤花紋模糊與真鈔有別,一般人只要接觸該紙鈔即可輕易察知並非真鈔,不致使人誤信為真鈔,難認蔡犯偽造幣券罪,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