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高姓男子二日凌晨五時許駕車行經國道三號北向卅一公里處時,疑因看見前方有國道警方駐點,急煞失控自撞護欄,警方通報一一九,高男經送醫仍傷重不治,將調閱監視器釐清。
國道警方表示,凌晨五時許接獲通報,指稱國道三號北向卅一公里處(安坑路段)有事故,一輛自用小客車自撞外側護欄後,車輛逆向停於外側路肩,廿六歲高姓駕駛未依照規定繫安全帶,被送往新店區耕莘醫院急救後因傷重不治,經抽血酒精濃度鑑定,無酒駕情形。
警方表示,當時國道第九大隊員警執行例行勤務,將巡邏車停放在卅一公里處路肩,針對這起意外,將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以釐清確切事故發生原因。
警方呼籲,行駛國道未繫安全帶,發生事故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三點六倍,不論駕駛或前後座乘客,上車應立即正確繫上安全帶,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行車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道路速限遵循標誌標線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