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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長榮航空資方擅改班型 工會要求勞動部調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不滿公司在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更改班型,已構成違反團體協約法的不當勞動行為,三日前往勞動部前抗議,並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認定。長榮航空回應,調整班型在前,提出團體協商在後,工會是不實指控、抹黑公司,令人遺憾。

勞動部受理指出,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啟動裁決審理調查程序,交由裁決委員會審議。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昨日表示,三月間向長榮航空公司開啟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希望針對工時、班型等勞動條件協商。但長榮航空未討論下,於三月二十五日片面公告,將於五月二日起變更機場員工班型,取消桃園機場多數組別已實施多年的每日八點五小時及六小時的長短班制度。

工會指出,變更後的班型制度從四天變成三天的休假天數,長榮航空逕行取消長短班制度,將使員工未來無法以短班的特休時數六小時,換取一日的休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

長榮航空回應指出,從民國一0七年起,桃園、松山及高雄機場已逐步、漸進調整地勤人員的「短班六小時、長班八點五小時」等特殊工時型態,全面改為八小時的法定正常工時,為公司既定政策。

長榮表示,依業務調整班型本就是公司的權限,除松山機場及高雄機場已全面採行,桃園機場也陸續實施並不斷宣導。公司調整班型在前,工會於今年三月才提出團體協商,要求不得變更,企圖阻撓班型調整時程,目前第一次團協時間訂於五月六日,團體協商尚未開啟,工會就抹黑公司不誠信協商,令人遺憾。

勞動部表示,工會提出裁決申請,裁決委員會將依法進行審理,呼籲勞資雙方,於裁決審理期間仍應本誠信積極進行協商,才是穩定勞資關係,尋求勞資雙贏的最佳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