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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擬赴港押解陳同佳
原拒其投案 再現髮夾彎 陸委會函電港府盼帶陳回台受審 未獲回應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港人陳同佳有意為殺人案來台投案,原拒絕接受的蔡政府二十二日再現髮夾彎。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宣布,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俟陳同佳二十三日在香港出獄後,派員赴香港押解來台受審。但迄截稿止港方均未回應。
陳同佳去年在台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隨後潛逃回港,成為香港修定「逃犯條例」與「反送中」運動導火線。此前,港府宣稱,陳同佳二十三日出獄後,將協助他來台投案。對此蔡英文政府一度指稱此舉可能是「圈套」,表示拒收;陸委會並宣稱,當務之急是台港須儘速討論司法互助協議。
但昨天陸委會舉行臨時記者會,改口表示,已透過既有正式管道致函給港方。對於陸委會態度為何一夕改變?邱垂正指出,港方放棄其司法管轄權,而陳嫌將從獄中釋放,為彰顯司法正義,我方是在積極展現司法管轄權,不容嫌犯逍遙法外。
他並表示,因苦等不到港方的回應,港方放棄他們司法管轄權,確定無法挽回的話,就由台灣來接手辦理。且陳嫌從獄中釋放後可能逍遙法外,我方不能坐視不理,所以昨天透過既有溝通機制,向港府表達,我方要請港方協助我方相關人員赴港帶回陳嫌及相關事證。
邱垂正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去年三月十六日、四月二十六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事項,以及在港認罪書、庭訊口供等相關卷證,提供我方人員攜回。
由於發函給港方逾七小時未獲回應,陸委會昨天深夜再度舉行記者會,呼籲港府負起責任。港府律政司則發表聲明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港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