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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 富味鄉前董座改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八年前爆發混油不法案,前董事長陳文南與執行副總林秀蓉被控在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謊稱棉籽油全外銷、未用於內銷油品,企圖挽救股價。高院更二審審酌陳男等人認罪,十一日依違反證交法將陳男判刑二年、緩刑五年,須付公庫一千萬元、上二十小時法治課,並沒收犯罪所得一千九百九十九萬多元。

至於同案被告林秀蓉判刑一年七月、緩刑三年,須付公庫五十萬元、上十小時法治課;前董事陳瑞禮判刑一年九月、緩刑四年,須付公庫七百萬元、上十五小時法治課。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富味鄉公司的芝麻進口量逾全台三分之一、芝麻油出口量占全台七成以上,民國一0二年間,全台爆發連串食用油假冒風波,富味鄉生產的調和油品也傳出摻用廉價棉籽油,引發消費者疑慮。

當時陳文南與林秀蓉被控於同年十月在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宣稱公司進口後精煉的棉籽油,全數外銷,於同日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聲明「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等。

但陳男見假油風暴擴大,自認難掩飾,三天後向檢方自首確有二十四款調和油品摻用精煉棉籽油,推稱是林女疏忽提供錯誤資訊,強調棉籽油精煉後不會對人體有害。陳文南另與弟弟陳瑞禮涉採購摻用玉米原油的芝麻油混充純油,也遭檢方一併起訴。